公告日期:2023-12-23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13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鉴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天(2023 年 12 月 25日)
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 1.69 元/股,该收盘价低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5.25 元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
调整。本次转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3 年 11 月 14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及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
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132)。
2023 年 12 月 15 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2023)京 01 破 390 号、(2023)京 01 破 391 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
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 2 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96,690,42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0.9582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3,975,124,620 股。转增后,新华联总股本将增至 5,871,815,040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的 3,975,124,620 股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 1,726,7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其余2,248,424,620 股用于抵偿公司及 2 家核心子公司的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及停复牌安排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2月26日,转增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6日。本次转增的 股份 中,1,726,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248,424,62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票在股权登记日当天即2023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3年12月26日复牌。
四、除权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规定,公司拟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算公式如下: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
根据《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以新华联1,896,690,420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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