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6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13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3 年 12 月 15 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新华联文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或“新华联置地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或“新华联铜官窑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京 01 破 389 号、(2023)京 01 破 390 号、(2023)京 01 破 391 号〕,裁定批准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 2 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
一、重整进展
2023 年 12 月 14 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131)。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2023)京 01 破 390 号、(2023)
京 01 破 391 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
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 2 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的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新华联文旅公司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综上,新华联文旅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90 号〕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新华联置地公司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综上,新华联置地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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