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7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主承 LOGO】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零二四年一月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万涌 方仕江 刘春彦
王亮亮 马伟 王杨林
虞节玉 汪涛 朱守益
全体监事签字:
王益民 周以保 郭伟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从富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公司基本情况...... 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3
三、本次发行概况...... 6
四、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7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2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5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目录...... 22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22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海螺新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海螺集团、控股股东、发行对象 指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指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元证券/保荐人/本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海螺新材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及验资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
发行数量 指 81,168,831 股
发行方案 指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缴款通知书 指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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