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4
独立董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的进口设备采购,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有利于推动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2、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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