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ST美谷资讯
2017-08-17 19: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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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8

证券代码: 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78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决议,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
下: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 年 1 月 1 日和 2017 年 5 月 28 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 3 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等。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 财会〔 2017〕 13 号)。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先后发布了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 13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 2017〕 15 号),对相关准则进
行了修订。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
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分类、计量和列报进行处理;于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
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上述变更对公司
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月 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8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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