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0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74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股东大会 全文 股东会
第八条 ……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
【增加一款】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62,979,719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62,979,719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不得转让。…… 1 年内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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