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4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临2018-9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9名激励对象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3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员工,授予激励对象为9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位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胡国栋 董 事 300 18.75% 0.93%
2 李晓斌 董 事 300 18.75% 0.93%
3 李 波 董事、副总经理、 300 18.75% 0.93%
财务总监
4 姜 琴 董事会秘书 200 12.5% 0.62%
序号 姓名 职位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员工(5人) 500 31.25% 1.56%
合计 1,600 100% 4.97%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每股3.97元。
6、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除满足授予条件、限售期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①公司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