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7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何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关于聘请何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何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何帆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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