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阳光股份资讯
2019-01-09 15: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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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

以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股份”或“公司”)拟于2019

年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上

海永磐”或“本公司”)作为单独持有阳光股份3%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现

提出以下临时提案,提请阳光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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