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0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0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通知
暨取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9年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取消原定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取消股东大会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杨宁先生、李国平先生、林峰先生、陈东彪先生、王寿庆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倪建达先生、陈坚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直接投票方式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8-L40《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L47《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19年1月2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ProsperityDevelopmentPte.Limited(持股比例29.12%)及第三大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1%)书面提交的《关于新增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通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符海鹰先生作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刘建图先生作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9-L01《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股东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磐”)(持股比例12.25%)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董事会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原股东大会采用直接投票制实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与公司股东上海永磐本次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的表决方式相冲突。由于股东在同一次股东大会投票时,只能采用一种表决方式,不同的表决方式会影响股东大会议案的设置及数量,对表决方式的表决结果可能影响其他议案投票的有效性,导致一次股东大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投票结果,无法正确体现股东意志。根据2018-L48《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当股东以提出明确提案的方式就适用累积投票制事宜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应先就投票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则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经2019年1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9年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取消原定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于本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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