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7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L1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
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
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3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影人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5: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6: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关于2017年度董事长津贴的议案
议案8: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8-L08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L09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L11 号《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18-L12号《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关于修订公司《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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