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将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负责公司2017年度审计期
间,勤勉敬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报酬不超过2,300千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韩传模、韩俊峰、韩美云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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