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
为220,160.95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3.75%。本年度公司新增的对外
担保审批额度总计0万元,实际发生额总计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韩传模、韩俊峰、韩美云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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