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
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231,69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895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6,87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24,82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9796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5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6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5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67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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