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3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拟购买的信托产品风险可控。信托产品资金运用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所开发项目市场潜力优良,抵押担保能力较强,产品收益较稳定。受托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专业信托理财机构。
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该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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