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本公司和衡阳新船山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二违约金 103,518,630 元,共同赔偿利息损失 7,148,866.80 元,共同赔偿原告三损失 44,932,200 元,共同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300,000 元等,涉案金额暂合计为 155,899,696.8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目前处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的上诉期,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须等待涉案方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19 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
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和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因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转设事项纠纷,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 2024-037 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湘 04 民初 39 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向原告释明了所提诉讼请求不宜合并起诉,建议其分开诉讼,但原告并未提交相应的撤回诉讼请求的申请。
基于本案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法院裁定:
驳回原告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裁定书目前处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的上诉期,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须等待涉案方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五、 其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跟进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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