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
限,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内部审计监督,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
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
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
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
常审计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
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
审计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工作方针。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内部审
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对公司经营层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七)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八)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
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
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审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
(一)有权要求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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