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龚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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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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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龚国伟 6 6 0 0

2、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本人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龚国伟 10 10 0 0

2023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6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审计
部负责人聘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审核换届选举、选举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充分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细则进行修订。2024年,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5、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20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意见》;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0日,本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王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景彬先生、于志民先生、李鹏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靳德柱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李新霞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8日,本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30日,本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18日,本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授权副总经理于志民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1月7日,本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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