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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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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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成立于 2012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1992 年
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
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
务所合伙人共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管理层提供声明。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独立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变化、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审前沟通。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召开沟通会议,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初步审计意见、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的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注意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初审后沟通。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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