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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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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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陈永生)

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永生,男,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博士后,具备全国统一律师资格。曾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多篇。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等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曾兼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前海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深圳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并兼任清华大学证据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学术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和决策,按照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审核与监督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切实履行 职能,对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 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选 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推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2024年 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任期内,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 查验和研究基础上,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 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2023年1月6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 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及 同意

十九次会议 其可行性分析

2023年1月17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 接受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 同意

二十次会议

2023年1月19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 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同意

二十一次会议 联交易

2023年3月13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 控股股东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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