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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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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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 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7

第一节 通知...... 37


第二节 公告...... 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二章 附则......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4]110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揭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2311243934。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137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其中包含内部职工股112.5万股,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Shengda Resourc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1号,邮政编码:10007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9,969,346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科学管理,稳步发展;公司积极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重视环境保护,关心社区福利及公益事业,保证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销售金、银制品,黄金、白银的提纯,模具的设计、加工、生产及销售;金银饰品的加工;金属材料及其制品、贵金属租赁;金银珠宝产品信息咨询服务;矿山工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投资及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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