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韶能股份资讯
2024-04-29 18: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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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4-027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兆伟恒发投资”、“甲方”)与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兆伟恒发能源”、“乙方”)
于 2024 年 4 月 2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兆伟恒发投资将其
持有的公司 141,612,134 股 A 股股份(下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兆伟恒发能源。兆伟恒发投资、兆伟恒发能源均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卫宁/Han Weining 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两家企业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15)。

近日,公司收到兆伟恒发投资与兆伟恒发能源就标的股份转让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因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审批、核准时间长,为充分
保障《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乙方权益的实现,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以标的股份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双方均同意届时以标的股份设有质押担保状态办理过户手续。

(二)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除上述条款之外,《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标的股份、对价、转让款支付方式等均无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股东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兆伟恒发投资与兆伟恒发能源就标的股份转让签订的《补充协议》(编号:ZWHF-SNGF-ZR-补)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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