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兴蓉环境资讯
2016-07-25 19: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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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6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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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总发行规模不超过22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9号文核准,发行人已于2014年9月15日发行“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人民币11亿元;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亿元。公司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6年3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43,387.41万元(合并报表口径),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2.07%,母公司资产负债率28.76%。本次公司债券按最高限额22亿元成功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为22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6.09%,未超过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额的40%。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7,581.38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公司更名说明。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即为使公司名称更准确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公司名称由“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5年6月26日发布相关公告,并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应变更事项。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公司已于2016年3月5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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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并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了2016年一季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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