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投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4年7月)
兴蓉环境资讯
2014-07-24 18: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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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7-25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2014年7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以下简称“债务融资

工具信息披露”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新修订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特制

定此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子公司的主

要负责人履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义务,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

第四条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

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负责协调

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

第五条 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等。

第六条 董事、董事会的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各董事应勤勉尽责,并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二)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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