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2
证券代码:0005 97 证券 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9-001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5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4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要求,公司对《关注函》中所列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细致核查,现就《关注函》所列事项函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说明上述应收、预付款项的产生原因,并结合你公司的决策机制与内控制度,说明与汉飞生化、东汉发展、智多星实业之间的交易实际情况、主要内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你公司本次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
回复:2016年4月,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上海东药汉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了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益东”),2016年7月上海自贸区工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列示该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等产品的销售等。上海益东开展的各项业务均是依据上海益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的《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务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由授权业务审批小组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授权业务内容负责审批各自权限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上海益东从2016年开始与上海东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汉发展”)发生贸易采购额18,404.00万元,2017年上海益东与东汉发展发生贸易采购额10,135.35万元。考虑2016年及2017年的合作基础,经过磋商,上海益东与东汉发展在2018年扩大贸易规模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并在2017年底签订了1.59亿元的化工产品购销合同。根据《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务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三笔交易额度均不超过企业合伙资金总额,采购、销售贸易合同的签订由上海益东的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组成的
业务审批小组批准后实施。
后续由于东汉发展未按照合同约定进度供货,上海益东多次发函催促供货,东汉发展在2018年11月16日回函中表示由于经营困难,无法履行相关合同约定供货业务,同时因资金紧张,无法退还上海益东的预付款项。
公司2016年与上海汉飞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飞生化”)贸易销售额16,105.08万元,公司2017年与汉飞生化贸易销售额3,304.80万元。公司2016年与上海智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多星”)贸易销售额6,930.97万元,2017年末上述贸易活动除形成公司对汉飞生化应收账款3,304.80万元,对上海智多星应收账款734.47万元以外,其他销售款项均已收回。公司与汉飞生化和上海智多星发生上述的业务,公司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授权业务部门审批并根据采购及销售计划具体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迅速成立了工作组,于2018年12月向东汉发展送达了律师函((2018)华轩函字第365号),要求其按照合同履约。但通过对其财务状况调研,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东汉发展净资产2,032.13万元,货币资金26.69万元,固定资产47.52万元,经认定其资产状况短期内无法履行还款计划及承诺。
经综合评估,上述欠款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根据谨慎性原则,为了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18年业绩及资产状况,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工作组已经启动司法清收程序,通过对其可收回或变现资产及其他担保资产进行清收,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在上述业务发生及催收的过程中一直按照相关授权业务范围及内控制度进行,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有效,内控制度不存在缺陷。
2.说明你公司与汉飞生化达成的上述还款计划的具体内容,汉飞生化未按计划还款的原因,你公司是否采取过相应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你公司直至2018年12月才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2018年上半年,公司对汉飞生化逾期应收账款进行了多次催收,汉飞生化承诺该笔款项将于2018年第三季度陆续清偿,且公司为了督促汉飞生化履行还款承诺,分别于2018年5月25日、9月11日送达催收函,汉飞生化分别在6月5日及9月20日的回函中表示将分别在8月31日及10月31日偿还,由于第四季度汉飞生化仍未按计划还款,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再次对其进行
了催收工作,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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