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北制药资讯
2018-04-03 15:40:36
  • 点赞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4-0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决议表决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沈阳恒信为公司),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事项。在审议上述关联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交易的公允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姚海鑫、梁杰、赵希男、吴凤君



2018年4月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