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古井贡酒资讯
2020-11-13 20:29:18
  • 14
  • 2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11-14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为准。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03,600,000 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0,36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公司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内部细项的轻重缓急、进度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金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 A 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 A 股股票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相应增加,短期内可能会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公司董事会已制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但是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公司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