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25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4-030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在天津召开。应审
计委员会要求,现将该会议决议全文披露如下:
“2014年4月24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天津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成员3人,实
际参与表决成员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主任委员李书锋、委员杨春明、杨向东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李书锋先生主持,
经表决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对公司本部及部分子公司的行为提出谴责
截至2014年4月24日下午2点,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江
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天津巨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报送给公司财务部的报表上仅加盖公章,并没有其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签
字,违背了财务准则和公司内控流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提出谴责。
截至2014年4月24日下午2点,公司本部财务报表仍未得到财务负责人签
字。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部财务负责人提出谴责。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认为公司财务总监拒绝在合并报表上签字的理由不成立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14年4月24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发来的合并报表,其
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一栏表示意见“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缺位,按公司相
关规定,请财务部将本合并报表和子公司报表盖章作为附件上报董事会讨论,以
董事会意见为准。”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理由不成立,公司财务总监是负责公司
财务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对公司合并报表负责,公司财务总监应对其认可的合并
报表签字后,才能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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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本部、相关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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