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平潭发展资讯
2018-07-12 17: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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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3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8-07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7号)核准,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发展”、“公司”)2015年11月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18,483,412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6.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4.56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8,483.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64,391,511.1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003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和2018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拟投入平潭海天福地美丽乡村综合旅游(启动区)项目子项目——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90,000万元中的9,000万元用于投资漳州中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日产575立方米超薄型纤维板项目,27,78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剩余募集资金则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分别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100056699620010001和100055680720010002),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方: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乙方:漳州中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丙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丁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分别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100056699620010001和100055680720010002,截至2018年7月11日,专户余额分别为90,000,000元和0元。该专户资金为漳州中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日产575立方米超薄型纤维板项目 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及其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乙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乙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存单的方式另行存放,则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乙方的存单不得质押或转让。甲方、乙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彦斌、邱荣辉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7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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