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8-043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沙柳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中福”)于近日收到2017年12月份和2018年1月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3,968,431.58元(其中2017年度12月份增值税退税款为1,012,533.23元,2018年1月份增值税退税款为2,955,898.35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退税款于收到时确认为漳州中福的当期“其他收益”,将对本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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