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9
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号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你公司披露了《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发出《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现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1.根据你公司2017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
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源”)受让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实业”)40%的股权。请你公司:(1)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推荐、表决权和决策权相关安排,说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已发生变更。(2)说明未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变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层面、上市公司层面董事及高管推荐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3)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重组报告书显示,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造林营林、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以烟草化肥销售为主的农资贸易业务以及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有关业务。本次交易后,公司将进入光伏发电领域。
请你公司:(1)说明是否存在置出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或其他安排。(2)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未来继续向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计划,如有,说明具体的进度安排及置入资产的规模。(3)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是否有控制权,标的资产是否仍由原管理团队控制。(4)说明交易对方新能源发电业务情况,是否与标的资产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如存在,请补充说明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5)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及相关中介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26日
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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