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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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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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
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执行该项会计政策本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追溯调整,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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