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27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6-5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3)。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在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同意 9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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