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3、业务信息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88 家,审
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泽涵,201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
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泽涵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聪,2021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4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聪近三年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明学,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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