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4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
到贵所《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01号),对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表示关注。现就函中所关注的内容回复如下:
一、2018年5月1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显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均未获表决通过。
1、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将授予董事长更大权限。请说明前述情况是否属实,公司如此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职权的相关规定。
回复:
2017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来的《股东建议
函》,称《公司章程(2013年5月版)》中“征集投票权持股比例、分红政策、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权利限制”等尚有不完善之处,并提出修改建议。公司收到建议后十分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前述章程及规则经2012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梳理,并对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其中,关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职权的修订原因如下:
(1)201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董事长职权的表述对比如下:
公司章程(现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现行) 章程修正案(拟修订内容)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主持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 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 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如决 (三)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
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定临时报告的披露等; 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如决定临时报告的披露等;
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 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签署的文件;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 其他有价证券;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权;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根据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 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员 件;
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 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七)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书”;
和股东大会报告;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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