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3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任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其在审计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报告过程中的表现,我们相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及时沟通审计中的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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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陆洋 金文洪 钱逢胜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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