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8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瑞华 字[2017] 号
目 录
一、 审阅报告············································································ 1-2
二、 备考财务报表
1、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3-4
2、 备考合并利润表·································································5
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6-77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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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报告
瑞华阅字[2017] 号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因出售资产事宜,按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7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1-7月、2016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这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东北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
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如后附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东北电气为了本次出售资产事宜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和按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之目的而编制的,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相应地,本报告仅供因东北电气出售资产事宜之参考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
刘仁芝
中国注册会计师
辛自华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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