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威孚高科_监管函
威孚高科资讯
2024-03-27 2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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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7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7 号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东、徐云峰、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一是你公司首次与关联方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机械)开展关联交易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中公司与河北机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三是你公司与河北机械关联交易实际执行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你公司与河北机械实际控制的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达)、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绵卓)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均达到临时信
息披露标准,但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四是你公 司 2022 年度半年报、年报中披露的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 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6.3.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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