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孚高科资讯
2023-04-27 23: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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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通过认真核查后,现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相关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2022年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做了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建议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合理、有效,体现了对股东的良好回报。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薪酬委员会提交了公司2022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管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

七、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八、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将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
议案》的具体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和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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