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制造业和煤电化经营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其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的产业有摩托车、航空制造、煤炭、煤化工、物流、电动车、房地产等。梳理*ST大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整个进程:公司于
股友362e5n2631
2020-02-12 17: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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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制造业和煤电化经营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其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的产业有摩托车、航空制造、煤炭、煤化工、物流、电动车、房地产等。
梳理*ST大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整个进程: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之后2019年12月16日,公司、陈阳友、王磊、许树茂、陈天宇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近期,今年的2月4日发布公告称近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通知公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了公司、陈阳友、王磊、许树茂、陈天宇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对陈阳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新大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至此,股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因为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是投资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并为人民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该案的管辖法院应为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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