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7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
司债务重组项目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债务重组情况介绍
1、2020 年 8 月 24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大洲实业”)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
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205,695,000.00 元,债务重组期限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海南新大洲实业签署了《抵押合
同》(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抵)。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约定的条件长城资管对新大洲控股上述债务实施债务重组;海南新大洲实业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债务重
组协议补充协议(三)》(编号:中长资(连)合字〔2022〕232-4 号),同意调整《债务重组协议》的还款计划。
2、2020 年 8 月 24 日,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海南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
币 113,668,440.79 元,债务重组期限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海南新大洲实业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大)
合字〔2020〕123 号-抵),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投资签订《连带保证合同》(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保)。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约定的条件长城资管对新大洲控股上述债务实施债务重组;海南新大洲实业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新大洲投资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签署《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中
长资(连)合字〔2021〕230-1 号)与《股权质押合同》(中长资(连)合字〔2021〕230-2 号),约定新大洲控股以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3000 万股股权质押,自愿为《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控股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签署《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二)》
(中长资(连)合字〔2022〕107-2 号)与《股权质押合同》(中长资(连)合字〔2022〕107-3 号),约定新大洲控股以持有的五九集团 12000 万股股权质押,自愿为《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022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与长城资管就上述债务签署了《债务重组补充
协议(四)》,同意调整《债务重组协议》的还款计划。
3、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
3月29日和2022年12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33、临 2021-121、临 2022-020、临 2022-081)。
(二)债务履行及展期安排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近期正在重新调整资金安排,并向长城资管提出延期申请,得到了长城资管的支持,双方经过协商拟定了新的还款计划如下:
1、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三)》项下本公司尚
未偿付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174,840,750.00 元。
本 公 司 拟 与 长 城 资 管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 贷 款 本 金 将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74,840,750.00 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海南新大洲实业继续同意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海南新大洲实业合法拥有的如下财产: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三亚新大洲广场地下一层及一至二层面积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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