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本来是它自家的事,无需他人置喙。但事涉海德,则不得不说两句。第
永泰能源经营不佳,负债率过高,一般的企业债已经难发,所以把旗下形象尚好的海德股权拿来质押发债,从控股股东的角度来说,也属合理。但是,对于海德来说,控股股东前后一共投入40亿左右,现在发债50亿元,等于已将自身的风险已经充分锁定了(万一永泰经营不善而无法偿债,充其量放弃海德股权而已,同时还有微利),而把投资风险完全留给了海德的投资者们(当然还有承购债券者)。所以,同样是投资者,控股股东和普通投资者对海德的投资风险完全不对等。普通投资者是没有对冲机制的。联想到前些时海德高管班子的大调整,可以猜想与这个动作有密切联系。找来一个曾在财务公司协会任高级职务的人担任总经理,很有可能就是担负着“找钱”的任务。希望海德不要成为控股股东的摇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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