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董秘,公司大股东新定增的约2.9亿股公司股票是否已经全部质押,怎么可以再拿出来发行可交换公司债,是否涉嫌违规? 【答】
海德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与上市公司股东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签订担保合同,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将其专户存放,并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文件”。本次可交换公司债的发行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无异议函,控股股东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每期可交换公司债发行前解除相应数量的质押股票。谢谢¶¶2018-05-29 15:29: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