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海德股份资讯
2018-01-08 17:14:29
  • 点赞
  • 25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1-09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再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再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以及再次延长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是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后确定的,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再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及再次延长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等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新蓉 唐光兴



王子健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