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相关条款 计算复盘时间。
老吉聊
2017-06-09 08: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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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购人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申请查询预受要约结果。
如收购人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委托证券公司将含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提交《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回申请表》(见附件5),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如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收购人应当按上一款要求交存相关税费。
如收购人提交银行保函或财务顾问出具书面承诺作为履约保证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内,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要求交存含税费的收购资金。
第二十九条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门和法律部将在要约收购期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见附件7)。
第三十条收购对价足额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对预受股份过户的确认函,先解除超过预定收购比例股份的临时保管和拟支付的证券的保管(如有),然后再办理预受要约股份过户登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要约收购清算日向证券公司发送要约收购证券和资金清算明细对账数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在预受要约股份过户当日办理相应的资金(收购价格乘以过户数量后减去相应费用后的净额)结算。预受股东可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领取。
第三十一条收购人应当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及时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及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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