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八届十九次董事会。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减持北陆药业股票计划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减持北陆药业股票计划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陶长元 李定清 刘伟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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