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渝三峡A资讯
2024-08-14 18: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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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5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关于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25 号平安财富中心 8 楼 邮编:400023

8th Floor, Pingan Fortune Centre, No.25 West Avenue, Jiangbei Town, Jiangbei District, Chongqing, P.R.China
电话/Tel: +8623 8679 8588 6775 8383 传真/Fax: +8623 8679 8722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8 月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意字第 02303814 号
致: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持有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第25001201510496622 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现根据贵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7 月 29 日,贵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十届八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30 日,贵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上刊
登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事项予以明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 年 8 月 9 日,贵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上刊登
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股东大会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规定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时间、现场会议的地点、审议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网络投票程序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14 日(星期三)下午 2:30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4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下午 3:00。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贵公司已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上,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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