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18-16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财政部新制定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 2017年5月28日
起施行。根据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财政部 2017年12月下发了《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公司需要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并按照新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列报。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性质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还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来变更会计政策。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调整从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暂不涉及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业务,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年
及前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三、审批程序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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