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晓芳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作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17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关心公司经营状况,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导,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发展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陕西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货币政策小组专家。长期从事货币理论与政策、金融市场投资理论与实务、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教学与研究。曾任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副主任、金融财政学院副院长和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院长。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不影响作为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
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专项委员会 2017 年度的所有会议,履行了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组织和参与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向股东大会报告考核情况;参与高管聘任,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执行及其有效性;监督关联交易的公平和公正性。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重点关注公司高级管理层对相关决策的执行以及信息的披露、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充分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高管选聘等重要事项进行指导,并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内控制度建设、年度审计、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公司章程》修订、高管聘任、关联交易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我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9.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0.关于对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意见;
11.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关于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配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16.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17.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8.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
见;
19.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独立意
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履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董职责。坚持结合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不断学习,积极参加高管培训,努力提升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勤勉尽职。
认真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运用专业知识,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发展和维护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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