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希会其字(2024)0080 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 ( 1-2)二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3-6)
三 、 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其字(2024)0080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朝阳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朋佳
2024 年 3 月 14 日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78 号文《关于核准陕西省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方式发
行 1,149,957,51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3.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8,869,986.72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
承 销 佣 金 、 保 荐 费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净 筹 得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3,490,135,253.72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149,957,512.00 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340,177,741.72 元。
以上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2XAAA2B0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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